溫泉:外遇問題與婚姻制度
 
討論到「溫泉」,與此相關的文學作品約略還有:「包法利夫人」、琥珀」、「安娜卡列尼娜」、「簡愛」、「咆哮山莊」,前三者與「溫泉」同樣涉及外遇問題,「咆哮山莊」與「基督山恩仇記」則又涉及復仇的問題
 
針對「婚姻制度」,有人會提出「摩梭族男人可以到女人家住,生了孩子由舅舅扶養」的有趣現象,或許,這種制度會「讓男人多會希望自己沒有姊姊或妹妹,以免必須扶養別人的孩子」(相對的,「卻會很高興自己可以亂搞,因為不用負責養孩子」),於是,可以得出「婚姻制度與法律規範間的關聯,很重要的一個主軸,便是『負責』」。亦即,結婚最初固然是男女因愛情或延續後代的目的而結合,但既然結為夫妻共同生活便需有婚姻制度使男女各盡夫妻義務與責任(例如同居、家庭生活費用負擔、互相扶養)
 
摩梭族的走婚文化
 
倘若說男女無法維持婚姻繼續共同生活,其實也有「離婚制度(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可以解消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父性社會或是母性社會,婚姻制度本身終究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否則,就算是對於「婚姻制度」(其實或許是對男女共同生活)有意見,應該還是有解消的可能(亦即「離婚」,頂多是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要件,規範上是否不妥當,容有重新檢討餘地),不然,其實可以用「同居」來處理(但就算同居其實也有「事實上夫妻」、「遺產酌給請求權」或者生活費用Go Dutch還是由誰負擔的法律問題),而就算是不想生小孩的「頂客族」或是「外遇」,一旦不小心有了,終究還是要面臨「父母子女」、「扶養」、「監護」等法律問題。不過,有人認為乃摩梭族是一種家屋社會,亦即氏族社會,若果如此,摩梭族的走婚,當屬一種「無規律的亂婚」情況。
 
然而,比較深入去瞭解「摩梭族」所謂的「走婚文化」後可知,走婚其實是摩梭人情投意合的男女透過男方到女家走婚,維持感情與生養下一代的方式。走婚的男女,維繫關係的要素是愛情,沒有經濟聯繫,一旦發生感情轉淡或發現性格不合,隨時可以切斷關係,因此感情自由度確實較一般的婚姻關係高,也因此而使男女關係較為平等。然而,摩梭族因為是由女性當家,故所生小孩歸母家生養,但孩子擺滿月酒時,母親必須邀請父親出席並確認親子關係,以避免發生同父亂倫的問題,故摩梭人都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只是父親並不負責管教和供養子女,他們只需要管教和供養姊妹的子女,與外甥的關係比親子女親密,故稱「知父不親父」。故此,實則,可以說「走婚」便是摩梭人的一種婚姻模式(只是在男女分手後仍可走婚相當自由,與一般「一夫一妻制」離婚較難有所差異而已)。由是可見,即使是摩梭人,也是有一定的社會規範或制度,並非是無規範或無制度的狀態。最終,我們可以歸納得出,法律規範與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法律規範與制度的必要性
 
有關法律規範與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其實在「魯濱遜漂流記」的故事裡便有所涉及,亦即:當荒島上只有魯濱遜一個人的時候應該是沒有制度或規範的必要,直到Friday出現後(無論是否為主僕關係),有了人我區別之後,人與人之間,終究畢竟還是需要有規範與制度來處理權益、解決紛爭(甚至「野性的呼喚」,僅屬一種隱喻,其實也涉及有無規範與制度的問題)
 
不過,有規範、有制度,並不當然代表該規範、制度便是正確的、合適的,實則,這便涉及到「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的實效性」的問題。舉例來講,一遇到選舉,一般民眾都應該知道,選舉的目的是要「選賢與能」,「賄選」是違法的行為,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特別法也都有所處罰與規範,因此,是有規範也有制度在的。但是,在司法實務上,假設連法官也認為「賄選是一種我國的選舉文化、政治人物的假性規範」,動輒給予「緩刑宣告」(錯誤的行為怎麼會變成文化,隨便輕縱,無怪乎民眾會認為「選舉無功夫,要票買就有」,下次再想出「更高招的」),甚至認為「走路工無罪(於是乎,「辦志工證、領工作費」等變相走路工,便更紛紛出籠,某種程度,其實也導致檢警查緝賄選的無力感)則「有規範、有制度」,直與「無規範、無制度」無所差異。
 
有規範有制度與無規範無制度無異,規範制度就形同崩解
 
事實上,在台灣,政治人物賄選的目的無他,便是希望當選後得以「控制預算」、「包攬工程」,甚至直接「貪贓枉法」。因此,欲對「賄選現象」斧底抽薪的一個方法,便是「懲辦貪污犯罪」,然而,由於我國貪污治罪條例的特別法體制「刑罰不均」、「法重情輕」,過高的刑度導致法官無法落筆下判(據研究指出,重罰結果反導致法官在證據能力、證明力上採取嚴格標準的認定,法官對「超越合理的懷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真諦,亟待重新省思),而無罪率過高的結果(亦容易導致檢察官肅貪抓賄的困境,但檢方忽略「舉證責任(the burden of proof)」的辦案方式,也頗有檢討改進的餘地),自然造就「貪污難辦、賄選照常」的惡質社會現象。
 
同時,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人、一票選黨」,其目的固然欲形成政黨政治,但因改採單一選區制及立委席次減半的結果,據了解,反而更使暴力與賄選情況激增、賄選手法更加「推陳出新」。另方面,「大哥站中間,藍綠靠兩邊」,其實才是國會選舉的重大隱憂。
 
近十幾年來,由於藍綠分別造就地方派系及壯大派系的結果,現今已導致地方黑金勢力坐大並逐鹿中央,儼然形成台灣政治揮之不去的隱憂。原本,各地宮廟等,本屬民間重要信仰寄託,如今,各地媽祖卻紛紛遭地方派系政治人物「綁架」上身(另外,觀諸若有宮廟落成,政治人物便紛紛蜂擁群聚,亦可見一斑),「賄選現象」竟成為一種「文化」,甚至綁架媽祖上身的大哥型政治人物平時即利用廟宇香油前舉辦各式聚會活動,早已不用靠買票便可篤定當選,甚且即連總統、院長級以及立法委員等藍綠政治人物都需要仰看大哥鼻息辦事(無怪乎「北港香爐」的內容,也能成為文學作品的題材,因為就是有這種社會現象,才會有這種問題值得探討),國家立法素質怎能不堪憂?人民生活環境怎能不堪慮?
 
文學的雋永沈思,是法律思考的活水泉源
 
總之,法律欲處理的是人類社會生活問題,文學作品要探討的也是人類社會生活問題。法律背後底層的人類生活的社會、經濟、政治等議題,在在都跟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文學作品的探討內容,其實也都跟法律規範、法律制度乃至於人民法律意識、法律思想有所關聯,值得我們分析探討反覆深思,而文學的深刻批判與雋永沈思,更加是提供我們體會探討與深思無窮無盡的活水泉源,永遠值得我們品嚐啜飲、再三回味!
 
本文原發表於2008.01.04 著作權所有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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